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因此诈骗5000元已经构上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了,但是是否构成本罪还要看诈骗的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有: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综上所述,诈骗的数额不同、情节不一样,那么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是不同的。并且对于诈骗行为,国家也是规定的了相应的立案标准,实际也就是数额标准。通常诈骗的公私财产数额达到了3千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自然实际诈骗的数额越大,那么相应的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也就会越重。相关法律对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是行为人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故意采取欺诈手段骗取钱财,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他人、国家和集体的财物,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刑法根据诈骗金额和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进行判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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