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手续如下:第一,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齐相关材料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民政局受理后会进行相关的审查,申请通过后,发放离婚证。如果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作出判决。
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
诉讼离婚程序是一方携带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调解,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离婚事项协商一致的,等待离婚冷静期已过的,发给离婚证。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情。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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