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确权之诉不能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些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没有支付内容或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某种义务,不符合立案执行条件。支付诉讼是指原告向法院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其目的是向法院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实现原告的支付请求权。支付诉讼的显着特征是可行性,原告的支付请求权只能通过被告方的作用和不作用来实现。
民事诉讼能强制执行吗?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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