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理民事案件并作出判决后,有时需要将判决书送达给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并作出判决后,有时需要将判决书送达给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因此,将“法院判决公告送达合法。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改写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民事案件并作出判决后,有时需要将判决书送达给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公证效力吗
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证明某些事实或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的效力是法律上承认的,但并非所有的公证文件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分为民事公证、行政公证和司法公证。其中,民事公证主要用于证明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继承等;行政公证主要用于证明行政行为,如房屋拆迁、行政处罚等;司法公证主要用于证明司法行为,如起诉、答辩等。
公证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证可以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因为公证员经过审查后,会在公证文件中注明所证明的事实;其次,公证可以证明行为的合法性,因为公证员会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合法;最后,公证可以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公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并非所有的公证文件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经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件,不得用于证明法律事务。”因此,如果公证文件并非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公证机构出具,那么其法律效力就可能受到限制。此外,公证文件中的错误、涂改等情形,也可能会影响公证的效力。
总的来说,公证的效力是法律上承认的,但并非所有的公证文件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办理公证事务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以确保公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民事案件并作出判决后,有时需要将判决书送达给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因此,将“法院判决公告送达合法。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改写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民事案件并作出判决后,有时需要将判决书送达给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分为民事公证、行政公证和司法公证。其中,民事公证主要用于证明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继承等;行政公证主要用于证明行政行为,如房屋拆迁、行政处罚等;司法公证主要用于证明司法行为,如起诉、答辩等。
公证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证可以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因为公证员经过审查后,会在公证文件中注明所证明的事实;其次,公证可以证明行为的合法性,因为公证员会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合法;最后,公证可以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公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并非所有的公证文件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经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件,不得用于证明法律事务。”因此,如果公证文件并非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公证机构出具,那么其法律效力就可能受到限制。此外,公证文件中的错误、涂改等情形,也可能会影响公证的效力。
总的来说,公证的效力是法律上承认的,但并非所有的公证文件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办理公证事务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以确保公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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