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宋*兰以与丈夫于*华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于6月23日判决二人离婚,并就财产作了处理,于*华分得价值2.5万元的财产。6月25日,双方当事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决。6月28日,于*华外出跑运输不幸撞车身亡,法院随即作出了终止宋*兰与于*华的决定。宋*兰将于*华安葬后,于*华惟一的亲人于*明要求继承其兄离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而宋*兰则认为离婚判决书还未生效,她与于*华还是夫妻关系,于*华的一切遗产应由她继承。双方争执不下,于*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于*华的遗产。
宋*兰与于*华在判决生效前仍是合法夫妻关系,互有。其间,于*华因车祸死亡,导致离婚诉讼终止,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于*华死亡之时,因此,宋*兰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的身份继承于*华的遗产。原告于*明作为于*华的兄弟,属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的规定,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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