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过去被称为版权。这是因为印刷术在过去并不流行。当时社会认为,农作物最重要的权利是印刷出版权。但是,随着时代的演进和科技的进步,作品的种类逐渐增多。安娜法案,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商。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对作者表演权的保护。1793年《作者权利法》颁布,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进一步重视,著作权取得的实质条件是指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一般有两个标准。一个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艺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无论作品是否采取了一定的物质形式加以固定,都可以依法视为受保护的作品。另一个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某种文艺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固定下来,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这一标准,口头作品和一些即兴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可以排除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于不以物质载体形式固定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中国的著作权法采用了第一个标准。口述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所谓实质性条件,是指法律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文艺作品的生产作为取得著作权的唯一法律事实,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专有权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申请作品登记
申请步骤是准备材料(申请表、作品印刷本或者电子版、创作意图说明等),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或委托代理公司),审核后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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