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2)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3)改变后的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办理材料
原件,一式四份
原件
核对原件后返还申请人,留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始兴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丹凤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1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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