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企业产生的影响是:经营成本上升;短期内面临税负上升风险;财务管理与会计处理的影响;土地成本可能无法抵扣进项税;可能引起房地产企业资金短缺;政策过渡阶段房地产企业可能遭遇重大损失。
应对营改增,加强管理才是王道
加强企业管理,这在建筑行业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市场形势好,政策相对宽松的时候,辉煌的业绩往往遮盖了管理上的矛盾和问题,在经济增长放缓、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加剧,特别是税收政策、经济政策趋紧的时候,许多企业的深层次矛盾都将暴露出来。因此,在营改增这一关键时刻提出加强企业管理,尤为重要。
有些企业对于分公司的管理一直是一脚踢承包管理,满足于交点(利润)的经营模式,使分公司的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盲点。现在让这些不重视基础管理的分公司拿出税收要求的可抵扣资料,谈何容易!
有些企业很多项目经理是挂靠的,这些挂靠的项目经理往往本身就是企业经营的风险所在。现在要按照规矩建章立制,其反应无非是两个:一是抵制,二是走人。而企业却走不了,将如何应对
有些企业合同管理不严,经营行为随意,发生经济纠纷拿不到合法票据也无所谓,得过且过。现在情况不同了,如果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无合法票据来抵扣,企业就必须为此纳税买单。企业是不是应该考虑要完善公司一系列管理制度公司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企业证照、法人委托书等,还能不能随便使用为了应对税制改革,很多企业必须做许多针对性的准备工作。如:内部经营结构和核算单位的调整,核算项目和记账科目设置的细化,设备购置计划的变更,以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等。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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