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表现及其法律意义
时间:2023-07-02 16:23:52 1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害、占用公私财产,或者在公共场所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5、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诉状是由原告本人来进行书写,一般在写时就需要把案件的经过,以及还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注明清楚,同时还需要附带相关的证所,只有合理、合法,那么法院就可以受理自己的案件,但构成寻衅滋事罪是属于公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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