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先征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
二、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惠东县平山街道办景民路2号
五、办理材料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临时使用集体用地的提供。
使用公路两侧预留地的,应提供公路、公安等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申请临时用地的,需提供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使用河道(渠道)提防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应提供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
涉及农用地提供。
涉及农用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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