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留年数的要求
在日本持续生活10年以上,工作满5年以上
10年当中,如果曾经持有「就学」签证或者「留学」签证,5年以上必须是就劳签证才可以(而且要求连续工作5年以上)。简单来说,如果当初以留学生身份来日本的话,读了两年语言学校,四年大学以后就职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就职5年后也就是合计来日本11年才可以申请。
大概的参考时间是不能一次连续离开日本3个月以上,1年不能合计离开日本180天以上。这个数字仅仅是持续性在法律上的解释而已,所以不是绝对性的数学题。181天不行,179天就没有问题吗?1年是指1月到12月吗?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是通过整体在日本的持续性来判断的。
一般返回到日本,安定生活1,2年之后,这段经历不会对永住申请产生很大影响。
二、缓和要件
如果是下记情况的话,在留的年数即使不达到10年也可以申请
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者的情况
结婚3年以上,并且至少有1年以上在日本生活
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亲生孩子或者是特別养子的情况
持续在日本生活1年以上
「定住者」签证的情况
持续在日本生活5年以上
高度专门职(旧:高度人才)的情况
作为高度专门职在日本活动并已经生活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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