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杀人案一审会当庭宣判吗
故意杀人案是很严重的,在证据非常的清楚的情况下可能会当庭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因此,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二、故意杀死了会判死刑吗
故意杀死人,情节非常严重,杀人手段极其残忍的,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法条可看出,死刑并不是犯故意杀人后唯一的结果。
以特别残忍手段”的理解:
“以特别残忍手段”应指行为人实施了相较于其他手段,具有使受害人痛苦程度增加、痛苦时间延长等特点的致死方式。
在故意杀人罪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往往被认定为“特别残忍手段”:
1.反复捅刺、打击头(颈)等要害部位;
2.使用窒息、勒颈等非常规手段;
3.伤口撒盐等恶意延长痛苦时间或增加其痛苦程度;
4.施暴后断绝受害人求生机会;
5.具备肢解尸体、煮尸等情节的。
刑法还规定,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外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所以,故意杀人是否会被判死刑,还是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案件地具体情况来适用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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