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中有罚款的,需要支付。罚款是指强迫犯罪人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刑罚。罚款的特点:
1、罚款是一种财产刑,犯罪的多样性决定了刑罚的多样性。如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等。罚金属于附加刑的范围。但罚金刑仍具有国家强制性、适用对象特定性等刑罚的基本特征。就罚款而言,也属于刑罚;
2、罚款以强制支付一定数额的钱为内容,具有专一性。本质上是国家剥夺犯罪分子对部分金钱的所有权;
3、罚款的适用主体只有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其他机关无权适用于他人或者单位;
4、罚款只能适用于违反刑法的自然人或法人。
交通肇事罪是否为连续犯
交通肇事罪不是连续犯。连续犯罪是指基于相同或概括的犯罪意图,连续实施几种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违反相同犯罪的犯罪形式。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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