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抗震办,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设计、科研、生产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暂行规定》(建设[1999]304号),根据《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建抗字[2000]11号),2000年度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检测资质证书的申请受理和审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决定对以下检测单位颁发《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型式检验检测资质证书》:
㈠华中理工大学隔震减震检测中心;
㈡华南建设学院(西院)工程抗震研究中心。
今年未申报或未通过审定的检测单位,可根据《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于2001年后再按有关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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