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实施紧急避险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避险过当减轻处罚)
二、怂他人死亡是什么罪
目前,在我国,放任,甚至促成可预见的结果发生,是根据“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来定罪量刑的。
诱导他人自杀,区别于协助自杀、相约自杀、致人自杀。
诱导他人自杀是否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取决于:
加害人行为是否足以导致自杀者实施自杀加害人是否存在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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