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的营业内容变更,主要的办理流程,需要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其中的主要办理资料为:1、从业人员证明;2、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经营场地的证明;5、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6、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地址
(一)领取《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提交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三)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第3项);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申请变更经营者的(仅限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且新经营者为其家庭成员的),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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