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著作权法》规定而创作出的网络表情包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表情包”,以线条、色彩、形状等元素的组合而具有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形式,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具有以下条件:
(1)独创性。
(2)以有形形式表达。当作品创作完成后,只要符合法律上作品的条件,著作权即产生。著作权人可以申请我国著作权管理部门对作品著作权进行登记,但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法定条件。
律师补充:
随着网络自媒体行业的飞速发展,在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平台中,未经授权使用网络表情包作品的行为,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也可能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财产权利。
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对网络表情包等作品进行商业利用时,应加强版权保护意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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