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
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不能采取上述措施的,每日将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一、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如何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罚款与罚金区别是什么
罚款与罚金的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处罚依据不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罚金的特征有哪些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三、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有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有行政机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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