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就财产分割再次提出诉讼并得到实体支持的条件有:
一是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制造债务行为;
二是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
这个一年的期限为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所不同,其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和延长。
以上二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原告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一、离婚十年后再起诉要求
离婚协议是可以反悔的,这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是存在时效性。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怎样计算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有三年或一年。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自发现之日三年内。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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