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因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是一种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不过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目前法律已明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交警部门做出的一份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方面的证据。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基本都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各方具体赔偿责任的定案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当事人赔偿责任承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该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
当然,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此,当事人不仅仅要关注事故事实、责任划分部分,还要注意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是否合法,例如交察是否已经取得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资格、事故处理单位是否有管辖权、签字是否是一人代签、是否在法定期间做出检验、扣留车、物程序是否合法、相应权利是否告知等等。如果在事实上与实体上遇到困难,不妨从程序上分析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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