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债权人不能主张利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4.除此之外,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约定民间借贷利息要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案件中利息的约定、计算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审理的焦点,老百姓往往是口头约定利息,一旦启动法律程序后往往很被动,很难举证约定了利息。那么,关于民间借贷中利息约定,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民间借贷合同中是可以自由约定利息的。法律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不高于银行利率的4倍就可以。但民间借贷纠纷中,除去专门放贷的情况,一般人能写下一张欠条好好保存已是颇具法律意识了,预先约定逾期还款罚息的实在难得。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逾期贷款利息来计算逾期还款利息。
如果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利息未能形成书面材料,债权人又该如何主张利息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准许,故司法实践中出借人向借款人催告是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关键。建议出借人在催要借款无果后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发催款律师函,后期可作为向借款人催要欠款的证据。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个人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如果您想更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最好是先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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