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无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均应出庭;有特殊理由无法出庭的,也应当提交书面意见;但对于不能表达意志的无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的,无需提交书面意见。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应当依法传唤当事人出庭,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离婚起诉可以不到场吗
离婚案件具有人身专属性,需要当事人出庭审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是原则,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原告不到场的法院可作撤诉处理,判决驳回起诉。判决撤诉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到场的应当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没有出具书面意见的,两次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到庭。
被告本人下落不明的,可以传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本人不出庭的,不出庭、不应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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