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欠钱确实没钱还应该怎样处理
1、债务人欠钱确实没钱还的,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债权人申请展期,或者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否则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办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债务人员下落不明的,应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理。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后应该通知债务人,通知不了的可以采用公示通知案件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按照正常流程对债务纠纷案件进行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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