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书生效后可以要求再审吗
时间:2023-02-16 14:20:24 1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此类案件判决一经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关系产生。

例如,离婚一方当事人,产生了新的婚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认为离婚判决存在错误,要求再审。对这种情况,即使再审,在事实上也不可能恢复过去的婚姻关系。所以,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离婚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二、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可以上诉吗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调解书无法再提起上诉。但是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内容违法的,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3、对于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不能申请再审。判决书已经生效,超过了上诉期的,也无法再提起上诉。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怎么判决

1、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3)有赌搏、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妇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

除上述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还要考虑到本次审理前原告曾经起诉过离婚的情况,二次起诉甚至三次起诉与第一次起诉离婚肯定会有不同的程度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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