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通知谈话一定要去吗
1、法院通知谈话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到庭接受询问,如当事人拒绝到庭接受询问的,且待证事实由欠缺其他证据的,人民法院会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故法院谈话应该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上述人员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二、法院什么情况下庭询
庭询是指不开庭审理二审案件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询问制度。具体是指当不开庭审理二审案件是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有疑问时,法院主动向当事人进行询问。所以,庭询是不开庭的二审中的特有制度。一审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除外,均应当公开审理。
法院通知谈话是一方还是双方
法院通知谈话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都有可能,要看法院通知谈话的内容。如果法院通知当事人询问案情,可能会只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果是法院组织调解,就会通知双方当事人;
2、如果法院是要进行开庭审理或者听证,也是会通知双方当事人的,如果其中有一方不到庭,并不会影响法院的审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执行谈话流程:
(1)询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若是被执行人在谈话过程中存在隐瞒财产、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导致法院的执行存在困难或者执行不能的,可能会让被执行人受到刑事处罚;
(3)让被执行人配合履行判决书判决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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