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作出后,处罚决定不会因时间而失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二)依法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将因复议而停止执行?真相:不会分析: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有哪些?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如下: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相关权利;3、听取陈述、辩护或举行听证会;4、做出行政处罚决定;5、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书会送单位吗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所以行政处罚书是否会送至单位取决于不同的情况。
环境监察行政机关是可以做出一定的行政处罚的决定的,比如说有人存在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那么就可以对此进行行政处罚,但是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需要表明自己的执法人员身份,之后才能够说明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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