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2、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5、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6、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重大事故人数的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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