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的罚款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缴纳一次,主要适用于罚款金额少或金额多但缴纳不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将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一次罚款。这里指定的期限,根据司法解释第一5该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天起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付款主要适用于罚款金额较大、罪犯无法一次性付款的情况。限期分期付款使罚款支付时间有一定的扩展空间,金额支付可转化为零,有利于罚款的实施;
3、强制支付。判决缴纳罚款,指定期限届满,罪犯有能力缴纳,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回。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回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
5、减少或免除支付。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确实难以支付的,可酌情减少罚款金额或免除罚款。
坐牢后法院判决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坐牢后法院判决的罚款不可以不交。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一般情况下必须要交。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
坐牢后法院判决的罚款可以减免,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减免罚金刑应该由被执行人或其家属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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