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归属:亲友牟利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法律上如何归类?
时间:2023-07-17 14:50:50 1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

相同之处在于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有时候侮辱行为和诽谤行为一致,这时两罪就存在想象竞合,尤其当两罪的行为有所接近时。

1、侮辱罪。

(1)侮辱行为: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

这里的暴力是指程度较低的有形力,不包括程度较高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例如,当众打耳光、给对方头上泼粪、强迫他人从胯下穿过等。

其他方法是指非暴力的方法,包括使用语言、文字、图像等。例如,谩骂诋毁、张贴大字报、用电脑嫁接暴露图像并传播。

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公然”,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所谓公然进行,是指侮辱行为在众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即在能为众多人所见所闻的条件下进行,至于侮辱行为有多少人知悉,被害人是否在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侮辱内容可以是真实事实,也可以是捏造的虚假事实。

(2)侮辱对象:特定自然人。

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泼妇当众骂街,不构成侮辱罪。

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侮辱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侮辱罪。

不包括单位。但是通过侮辱单位,侵害了特定自然人名誉,构成侮辱罪。

强制猥亵已满14周岁男子,构成侮辱罪。例如,当众扒光男子衣服。

2、诽谤罪

(1)诽谤行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捏造虚假事实公然散布。

明知是捏造事实,故意公然散布。诽谤行为要求公开进行。所谓公开,是指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手段秘密,但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也属于公开进行。

(2)诽谤对象:特定自然人。

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诽谤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诽谤罪。

(3)如何认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4)如何认定诽谤罪中的“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如何认定诽谤罪中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6)诽谤次数的累计计算: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主要是在侮辱和诽谤的行为无法进行判断时体现,尤其是在捏造虚假事实的时候,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还需要进行具体区分,如果存在想象竞合这样的情况会按照刑罚重的罪名进行处罚,两罪的对象都是公民的名誉权以及个人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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