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产品质量纠纷案,被告谭某返还原告李某货款2635元及因安装报警系统修复墙壁的费用800元,谭某自行拆除已安装在李某家中的警报器。
2006年11月8日,李某在谭某所开的商铺购买一套智能防盗报警系统,价款2635元,同日下午,谭某将报警系统送至李某家中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但自从11月13日起,报警系统多次无故报警,导致李某及其家人误以为有窃贼入室盗窃,给其日常生活造成极大不便。虽经谭某几次修理,报警系统仍然误报。李某认为报警系统质量有问题,多次与被告协商返还货款未果。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谭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谭某返还货款2635元,并对安装报警系统的墙壁恢复原状。
主办该案的调解能手黄法官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竭力促成当事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黄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了积极的引导和劝说,使得调解在友好平和的气氛中进行,在听到谭某表示该赔的一分都不会少的表态时,及时对谭某积极赔付的态度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再次建议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最终促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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