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免费是指受援人不需要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实际上是由政府支付给律师办案补贴。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3、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4、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5、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第一到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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