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按照前款第1至5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6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成都学历入户流程是怎样的
1、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2、准备材料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有些证件可以当亲属关系证明,比如独生子女证就可以当亲属证明;另外,如果你们在一本户口本上也可以当亲属证明。没有的话就可以去派出所开。
3、办理落户
带上材料直接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二)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三)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五)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其中学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七)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八)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核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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