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时间:2023-02-16 14:31:20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购买期房、保障房的,需先查询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选择相应银行网点;购买现房、存量房的,查询受托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选择办理银行网点,申请人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申报材料,也可直接持材料到受托银行贷款网点进行办理;申请商转公的,请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预约,填报申报材料后到银行网点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2.受理。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作出给予贷款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4.办理结果。申请人到受理银行网点领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知书》

三、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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