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运人的权利:
(1)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发送货物至目的地。
2、托运人的义务:托运人办理货运,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等。
3、收货人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
4、义务:检验货物的义务等。
一、运输合同纠纷运费损失是否需要支持
运输合同纠纷运费损失是否应该支持要看情况。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以支持;如果是承运人自身的过错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货物运输合同是否包括旅客
货物运输合同不包括旅客。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客运合同适用于旅客和承运人。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的除外。
三、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
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为:1、托运人的义务,包括如实申报的义务、按规定向承运人提交审批、检验等文件的义务、包装义务等;2、承运人的义务,包括安全运输义务、通知义务;3、收货人的义务,包括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费以及其他费用、收货人有在一定期限内检验货物的义务。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变现为托运人的义务和承运人的义务还有收货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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