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
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并持有上述机构颁发的结婚证;
3、双方至少有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在国内。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
若双方不在国内办理登记离婚的或未就离婚事宜达成合意的,只能由一方通过诉讼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申请要求
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件(港澳台同胞需要提供的是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外籍人士需要提供的是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旅游证件);结婚证件;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颁发凭证
《离婚证(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
办理地点
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黄山市歙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徽城镇西街1号
电话:0559-6512065
黄山市屯溪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天都大道1
电话:0559-2355256
黄山市黄山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龙井西路
电话:0559-8532511
适用对象
要求离婚的男女一方(双方)
申请要求
1.男女一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一方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3.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
4.对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
离婚程序
1.搜集证据
要搜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2.提出申请
起诉人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及身份证件,并书写符合一定格式的起诉状,并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3.受理调解
先对男女双方进行调解,若无法调解成功,法院再对起诉人的情况判定是否立案,并告知起诉人诉讼申请结果。
4.举证开庭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在30天后开庭审理。
5.宣判结果
经过审理后,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颁发凭证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皆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175号
电话:2356009
屯溪区人民法院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88号
电话:231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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