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借款的法律途径
时间:2023-07-01 20:35:11 3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款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带上证据材料和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该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不还民事诉讼状

借款不还的民事起诉状应载明以下几个内容:1、双方或者各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2、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包括需要对方归还的借款,是否有利息,利息金额;3、整个案件的事实情况与理由;4、请求依法审理的法院的名称;5、落款、年月日,如果是自然人需要在落款上面按手印,如果是单位需要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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