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崇左市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2、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对申请进行审批
3、作出予以援助的决定
4、通知受援人或公检法机关
5、指派律师或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
三、崇左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1、《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2、《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或者直接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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