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两个要素包括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投案是自首的基本条件,但投案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构成自首。就时间而言,投案在前,自首在后。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自首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虽然犯罪嫌疑人没有上述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有哪些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有:
1、一般自首制度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
2、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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