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体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合伙人的连带责任随着合伙企业债务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合伙企业债务的消灭而消失。合伙人仅对其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外部责任。在合伙企业中,债务承诺仍然根据投资比例或协议确定。因此,如果一名合伙人承担的外债超过了其应承担的部分,则他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超出其应承担金额的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此类连带责任不得基于双方是否达成协议而转移。新合伙人享有与其他合伙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入伙前已经存在但尚未清偿的债务,新合伙人应当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的,退伙人仍应当在退伙前对原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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