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后可以处罚金的。根据法律规定,一人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免;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者减免的问题。
一、贪污罪是怎样判罚的?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罚金应在什么时候交
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应当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或者分期缴纳罚金。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不论是追加的还是独立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对判决书中的缴纳时间作出决定的,应当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三、没收财产时需要注意哪些
没收所得财产在执行时具体需要注意:
1、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对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必须择一判处,且只能附加适用;
2、并处没收财产,即应当附加适用没收财产;
3、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即在量刑时,既可以对犯罪人附加适用,也可以不附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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