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处罚
时间:2023-03-31 14:20:23 3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据情况及现实处以无上限的罚款及政治权利剥夺。

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2)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

(3)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或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

一、怎么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认定

在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时,应当注意区分重大责任事故和自然事故的界限。所谓自然事故,是指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雷电、暴风雨造成电路故障而引起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如果无人违章,纯属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

此外,也应当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技术事故的界限。所谓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手段或者设备条件所限而无法避免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比如在生产和科学实验中,总会因为科技水平和设备条件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事故,造成一些损失,这不是犯罪问题,但是,如果凭借现有的科技和设备条件,经过努力本来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未能避免的,则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条[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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