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转企后债务应该由受让方偿还。若是企业转让的时候,企业的资产以及债权和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了,并且出让方和受让方在企业的转让合同当中明确地约定由受让方来承担全部的债权和债务,并且到工商登记机关也办理了企业的变更登记的手续,则债权人应该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民法典中债务转移后债权人违约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债务转移后债权人违约的,债权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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