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订立合同应该有的程序分别有: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接受要约后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承诺。法律规定的其他流程等。要约的规定分别有: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的期限是: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一、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承诺无效时,合同不成立。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是否能撤销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是可以撤销的。法律具体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三、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
(一)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二)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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