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稀土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1)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偷税罪与走私罪的区别由于偷税罪中的逃避应纳税款的行为与走私罪中的偷逃关税的行为具有某些相似之处、因此、二者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偷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而走私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则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偷税罪违反的是税收法规,而走私罪违反的则是海关法规。
(3)偷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公民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对纳税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走私罪的主体则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仟能力、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以及法人。
三、单位走私罪的认定
(1)单位走私的单位的范围只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成立单位走私必须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最大的不同在于单位犯罪必须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如果只是盗用单位名义而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则不是单位犯罪,应属于个人犯罪。在认定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时,如果单位走私违法所得归私人所有,实际上单位走私已经演变为个人走私,这属于以单位走私为幌子掩盖非法目的的个人走私行为。
(2)单位走私必须是在单位的同意、授权或默许下实施的。
(3)某一行为只有体现单位的意志,我们才能让单位承担这一法律行为的后果,没有单位的意志,就不能归责于单位。至于单位犯罪的具体实施人员并不作限制,它可以是单位的决策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代理人。当然,一般工作人员、代理人必须得到单位的有权组织或个人的授权,其实施的行为才能体现单位的意志;否则其行为不能视为单位行为。
(4)个人为进行走私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已实施走私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走私论。
(5)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构成犯罪,偷逃税额必须达到25万元人民币以上,这与个人走私的立案标准不同,个人的走私偷逃税额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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