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养老院只需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这一证件,同时拥有养老院应当具备的基础设施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开办养老院需要的条件
1、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2、如果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3、下面我们了解一下税收政策。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等;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依法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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