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材料:
提取申请书,支取记录单,还有一个银行卡号,或者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卡号。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材料
申请提取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证明(契税交纳收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房管主管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二)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
(三)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每年办理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需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总额。
(四)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超出30%的部分。申请提取时,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
(五)职工离休、退休的,申请提取时提供离休证、退休证。
(六)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护照及出国有效签证。
(八)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供合法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遗嘱继承的还应当提供遗嘱。
(九)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供合法的死亡证明、死亡职工的遗嘱。
(十)遗赠抚养人提取被抚养人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供合法的死亡证明、遗赠抚养协议。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非户主的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方法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则上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指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代支公积金。但是,为方便职工,进一步优化服务,允许以下三种代支行为:
(一)允许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支公积金。由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支取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缴存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款项只能拨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二)缴存职工因故确实无法本人办理提取,代办人又不是直系亲属或无法提供直系亲属证明的,原则上由单位代办,但款项必须拨到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转付职工本人。
(三)除上述两种情况,缴存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书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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