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虚假出资有以下法律后果: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的区别有哪些
1、行为主体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而虚假出资的行为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2、行为欺骗对象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欺骗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管理部门。而虚假出资行为的欺骗对象是依法认足并缴足出资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还包括受到欺诈的公司的债权人及社会公众。
3、行为方式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而虚假出资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
4、行为发生时间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一般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而虚假出资:本行为发生的时间一般在公司成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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