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刑讯逼供对嫌疑人不利的供述不得作为证据。威胁诱导恐吓等方式达不到刑讯逼供程度的口供可以作为证据,与事实不符,要有相对证据,反之如果能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的,就能形成证据链了。录音,没意义。
一、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怎么办
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则,所以其所收集到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具体分析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对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如果构成刑讯逼供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第四款、第234条的规定应从重处罚。
二、刑事口供不一样应该怎么样办
法院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口供不是关键的因素,关键看其他证据。只要有其他证据支持犯罪事实存在,司法机关就可以根据犯罪事实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判之后结案。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口供不一致的,法院会对口供进行调查,如果无法确定口供的真实性的,不作为证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在派出所做的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1、只要与要证明的事实相关联,完全可以作为证据。该项证据属于书证。2、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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