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民事诉讼审理过程当中发现本案涉嫌刑事犯罪,法院有义务和权利将案件转移到相应的司法机关处理,因此民事案件会被中止审理。如果是普通的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因本案之外的事被刑事拘留,被告人委托了代理人,案件要正常进行。没有委托诉讼代理的被告人,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案件同样也会中止审理。
民事诉讼被告联系不到怎么办
一、民事诉讼被告联系不到怎么办
1、民事诉讼被告联系不到,结果如下:
(1)民事起诉联系不上被告的,法院会进行拘传,拒不出庭的视为缺席;
(2)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二、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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