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出清晰明了的会议记录
时间:2023-06-30 20:24:22 1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会议记录有多种模板,没有固定范本,但不论哪种模板,都有以下必不可少的要素:

1、会议时间;

2、会议地点;

3、出席人员;

4、会议议题;

5、讨论发言和会议决议;

6、如果是重要会议,还应当在出席人数后面标注“出席人数符合法律规定”。

一、会议记录的注意事项有如下

1、做好会前基本信息的记录工作;

2、准确记录内容;

3、善于运用速记方式;

4、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5、字迹工整。

二、会议记录书写如下

主题: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持:______________,

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之,会议记录是根据会议记录整理而成的升级版,需要根据本单位会议纪要的格式、模板、公文书写要求写作,是未来某项具体工作的行动方案,做会议记录需要注意会议记录的注意事项。

伪造会议记录罪如何处罚

犯伪造证据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如果与重大事故、事件有关,作假违法,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伪造证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伪造证据罪。

《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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